2012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關于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350號文),取消了2011年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65號文)中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必須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不燃材料的規定。
近年來,關于外墻外保溫材料使用政策頻繁變動引起很大爭議,“350號文”的出臺說明經上海大火等安全事故后收緊的外墻外保溫材料使用政策進一步明朗化。對于包括聚氨酯和聚苯乙烯在內的有機外墻外保溫材料而言,無疑是極大的利好,這也將推動有機外墻外保溫材料市場的復蘇。而對于巖棉、玻璃棉等無機外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則有不小的沖擊,特別是對于那些“65號文”發布后擴建、新建的無機外保溫材料生產企業,政策的變化勢必給企業的經營帶來很大影響。對此,記者走訪相關行業組織和企業了解到,面對政策松綁,無論是有機外墻外保溫材料行業還是無機外墻保溫材料行業,發展之路都面臨諸多障礙,亟須出臺新的國家標準,以保障行業安全、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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